重慶地區代碼刷卡機的收單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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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地區代碼刷卡機的收單行號
證券代碼:601963 證券簡稱:重慶銀行 公告編號:2022-034
BANK OF CHONGQING CO., LTD.
(發行人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永平門街6號)
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
聯席主承銷商
二\ue3ac二二年四月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銀行”、“發行人”、“公司”或“本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依法履行誠信和勤勉盡責的義務和責任。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其他政府機關對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公司的任何保證。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2022年3月21日刊載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的《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及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使用的簡稱釋義與《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相同。
第二節 概覽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重銀轉債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代碼:113056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量:1,300,000.00萬元(130,000,000張,13,000,000手)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量:1,300,000.00萬元(130,000,000張,13,000,000手)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七、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03月23日至2028年03月22日(如遇節假日,向后順延)。
八、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09月29日至2028年03月22日(如遇節假日,向后順延)。
九、可轉換公司債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轉債,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十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情況: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未提供擔保。
十三、信用評級情況:重慶銀行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評級機構為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緒言
本上市公告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2]505號)核準,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公開發行了13,000,000手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300,000.00萬元。發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A股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不足1,300,0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包銷。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2]93號文同意,公司1,30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將于2022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債券簡稱“重銀轉債”,債券代碼“113056”。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載了《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募集說明書全文及相關資料可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
第四節 發行人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二、發行人歷史沿革
(一)本行的設立
1、成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1995年9月19日,人民銀行出具《關于重慶市開展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組建工作的復函》(銀復[1995]327號)批準《重慶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組建方案》,同意成立重慶市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將重慶市原有的37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市聯社納入組建范圍,組建重慶城市合作銀行。
2、資產評估情況
根據重慶市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的委托,1995年10月至11月重慶會計師事務所、重慶審計事務所、重慶正通金融信息咨詢公司、重慶市金鑫經濟金融信息咨詢公司和重慶信譽評級事務所以1995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聯社進行資產評估并分別出具資產評估報告。1996年3月至4月,前述5家評估機構根據人民銀行提出的整改意見,對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聯社進行補充資產評估并分別出具資產評估補充報告。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聯社經補充評估的凈資產總額為163,340,261.71元。
3、人民銀行籌建批復文件
1996年5月7日,人民銀行出具《關于籌建重慶城市合作銀行的批復》(銀復[1996]140號),批準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籌建本行。
4、驗資情況
1996年7月16日,重慶審計事務所對重慶市財政局等10家地方財政局、重慶警通實業總公司等39家企事業單位共計49戶新募股東審查驗證后出具《新募股東資格審查報告》(重審事發(1996)第046號),確認新募股東資格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可投資入股本行。同日,重慶審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重審事驗[1996]第030號)。
根據該驗資報告,本行設立時注冊資本255,190,000元,折合255,190,000股。本行設立時的股本結構見下表:
5、簽訂發起人協議
1996年8月8日,城市信用社及市聯社的股東代表以及新股東簽署了《重慶城市合作銀行發起人協議》,39家企事業單位、10家地方財政局以及城市信用社及市聯社的原股東(包括395家機構及企業法人和2,074名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重慶城市合作銀行。
6、開業批復及注冊登記
1996年9月2日,人民銀行出具《關于重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批復》(銀復[1996]278號),批準本行開業并核準《重慶城市合作銀行章程》。
1996年9月20日,本行取得人民銀行核發的D10016530008號《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1996年9月27日,本行取得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20283643-7)。
(二)歷次更名
本行設立時名稱為重慶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3月31日,經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關于重慶城市合作銀行變更名稱的批復》(渝銀復[1998]48號)批準,本行名稱變更為重慶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1日,經中國銀監會《關于重慶市商業銀行更名的批復》(銀監復[2007]325號)批準,本行名稱變更為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歷次股本演變
1、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變動
2003年9月29日,本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重慶市商業銀行關于變更注冊資本登記的議案》,對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變動予以追認,具體情況如下:
(1)截至1997年1月15日,本行應收到注冊資本255,190,000元,實際收到注冊資本228,114,600元。該部分差異已于2004年3月31日變更驗資時作為注冊資本的減少予以確認,并經天健光華(北京)會計師事務所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的《關于重慶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注冊資本變更驗資報告的復核報告》(天健光華審[2009]專字100031號)復核確認。
(2)1997年,本行部分股東以股抵貸以及本行清退兩家不合格股東,導致本行股本共計減少10,272,300元。經過前述股本變動,本行股本減少至217,842,300元。
(3)1997年至1998年,本行以1元/股的價格吸收股東入股35,012,300股,本行股本總數增加至252,854,600股。
(4)1999年至2002年,本行吸收合并三個單位,增加注冊資本20,850,000元,具體包括:①吸收合并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渝中區辦事處;②吸收合并重慶市銀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③吸收合并四川信托投資公司涪陵辦事處。
經過前述吸收合并,本行股份總數增加至273,704,600股。
(5)2002年,經本行股東大會批準,本行以2001年度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14,633,026股。經過前述轉增股本,本行股本增加至288,337,626股。
(6)2003年,經本行股東大會批準,本行以2002年度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15,608,098股。經過前述轉增股本,本行股份總數增加至303,945,724股。
(7)2003年,本行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增資擴股的決議。根據經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重慶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的批復》(渝府[2003]131號),重慶市財政局和重慶路橋、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等15家企業法人以1元/股的價格向本行以貨幣資金增資12.14億元,合計12.14億股。經過本次增資擴股,本行股份總數增加至1,517,945,724股。
2004年3月2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出具《關于同意重慶市商業銀行變更注冊資本登記的批復》(渝府[2004]64號),對前述本行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變動予以確認。重慶中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中咨會事驗[2004]4號)對前述股本變動予以審驗。
2、2004年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
2004年,經本行股東大會批準,本行以2003年度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33,904,618股。經過前述轉增股本,本行股份總數增加至1,551,850,342股。
3、2005年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
2005年,經本行股東大會批準,本行以2004年度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55,879,851股。經過前述轉增股本,本行股份總數增加至1,607,730,193股。重慶市人民政府出具《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商業銀行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渝府[2005]105號),對前述本行2004年和2005年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導致的股本變動予以確認。重慶渝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渝咨會事驗[2005]031號)對前述股本變動予以審驗。
4、2005年定向增發及縮減股本
為優化資產質量、提升資本充足率、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2005年12月22日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并經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關于市商業銀行重組有關問題的批復》(渝府[2005]242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于2005年12月30日出具的《關于重慶市商業銀行重組改造有關問題的批復》(銀監辦發[2005]386號)批準,本行自2005年起分階段實施《重組方案》。
2005年,本行根據《重組方案》向重慶水利和重慶地產以每股1元定向增發4億股。同時,本行全部股東的股本按相同比例縮減,共計縮減股本4億元,用于核銷本行賬面凈值4億元的不良資產。經過前述定向增發和股本縮減,本行股本保持不變,仍為1,607,730,193股。重慶渝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渝咨會驗字[2006]013號)對前述因定向增發和股本縮減導致的股本變動予以審驗。
2005年12月,根據重慶市國資委出具的《關于同意渝富資產公司與市商業銀行所簽<不良資產收購協議>的批復》批準,本行與重慶渝富簽訂《不良資產收購協議》。
5、2006年定向增發
2006年,作為重慶渝富收購并處置不良資產的條件,本行分兩次向重慶渝富定向增發共4億股。經過前述定向增發,本行股本增加至2,007,730,193股。
重慶渝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渝咨會驗字[2006]022號)和《驗資報告》(渝咨會驗字[2006]044號)對前述定向增發導致的股本變動予以審驗。
6、2006年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
2006年,經本行股東大會批準,本行以2005年度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12,888,411股。經過前述轉增股本,本行股份總數增加至2,020,618,604股。
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中,本行對2005年12月31日登記在冊的法人股東按照每100股送1股的方式派送紅股、每100股派送現金紅利4.5元。其中,按照每股面值1元,國有法人股轉增股本207,087股,社會法人股轉增股本12,102,118股。
本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中,本行對2005年12月31日登記在冊的自然人股東按照每100股送1股的方式派送紅股、每100股派送現金紅利4.5元,其中,按照每股面值1元,自然人股東轉增股本579,206股。
2007年5月25日,重慶銀監局出具《關于重慶市商業銀行注冊資本變更的批復》(渝銀監復[2007]94號),對前述本行2006年因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導致的股本變動予以確認。重慶渝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渝咨會驗字[2007]012號)對前述股本變動予以審驗。
針對本行設立時的出資和之后的歷次股本變動,天健光華(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進行了復核,并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關于重慶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注冊資本變更驗資報告的復核報告》(天健光華審(2009)專字第100031號)。根據驗資復核報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注冊資本2,020,618,604元,股東投入的資本均已繳足。
2007年9月19日,重慶銀監局出具《關于對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歷次注冊資本變更情況予以確認的函》(渝銀監函[2007]57號)對本行1996年設立至2007年的歷次股本變動予以確認。
2009年5月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出具《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等有關事宜的確認函》(渝府函[2009]103號),對本行歷次股本變更、股權轉讓等情況予以確認。
7、2013年首次公開發行H股
經本行2013年2月22日召開的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并經中國銀監會于2013年6月9日出具的《關于重慶銀行首次公開發行H股股票有關事項的批復》(銀監復[2013]第285號)及中國證監會于2013年9月29日出具的《關于核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第1255號)核準,本行于2013年11月6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境外首次公開發行H股(包括超額配售股份)684,608,901股,代售股股東減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存量股份發行38,338,099股,共計發行H股722,947,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幣,股票代碼為“01963.HK”。
同時,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第1255號)核準本行完成H股公開發行后大新銀行持有的本行404,123,721股外資股轉為境外上市外資股。
2014年3月20日,普華永道出具《驗資報告》(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4]第147號)對本行首次公開發行H股募集資金的實收情況進行了審驗,確認本行截至2013年12月4日已收到通過全球公開發售H股股票所獲得的貨幣資金3,257,448,072元,其中新增股本為684,608,901元。本次增資后,本行總股本2,705,227,505元。本行已就上述注冊資本變更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013年6月15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關于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及國有股轉持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13]354號),同意在本行境外發行H股時國有股按發行情況進行轉持。本行H股發行完成后,本行國有股東按實際發行情況劃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68,460,890股。
8、2015年定向增發H股
根據本行2015年8月11日召開的201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議決議、重慶銀監局于2015年11月10日出具的《關于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H股并變更注冊資本方案的批復》(渝銀監復[2015]133號)及中國證監會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關于核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發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879號)核準,本行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上汽集團(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上汽香港持有)、富德生命人壽及其全資子公司富德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定向發行421,827,300股H股,配售價格為7.65港元/股,增加注冊資本421,827,300元。2016年3月18日,普華永道出具《驗資報告》(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6]第197號)對本行截至2015年12月23日新增的注冊資本及實收情況進行了審驗,確認本行已收到本次定向發行H股股票所獲得的貨幣資金2,694,430,526元,其中新增股本421,827,300元。本次增資后,本行注冊資本增加至3,127,054,805元。本行已就上述注冊資本變更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9、2021年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上市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511號)核準,本行于2021年1月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347,450,534股A股普通股股票,發行價格為10.83元/股。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 “自律監管決定書[2021]40號”文批準同意,本行發行的347,450,534股A股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2月5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重慶銀行”,股票代碼“601963”。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行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21)第0154號”《驗資報告》。
2021年8月11日,重慶銀保監局下發《關于重慶銀行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渝銀保監復[2021]189號),同意本行將注冊資本由人民幣3,127,054,805元變更為人民幣3,474,505,339元。本行已就上述注冊資本變更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發行人的主要經營情況
(一)發行人的主營業務
本行所屬行業為金融業,主要經營經批準的商業銀行業務。
根據本行持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500000202869177Y的《營業執照》,本行的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辦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辦理地方財政周轉金的委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自營和代客買賣外匯;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買賣除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開辦信用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辦理賬務查詢、網上轉賬、代理業務、貸款業務、集團客戶管理、理財服務、電子商務、客戶服務、公共信息等網上銀行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發行人的競爭優勢
自成立以來,本行積極把握重慶以及我國西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借助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的良好環境,積極進取、科學管理、穩健經營,逐步探索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差異化發展道路,已成為一家專注地區、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專業化城市商業銀行。本行的競爭優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依托區位優勢,成為西部地區綜合實力領先的城商行
國家戰略賦予重慶作為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戰略支點、“一帶一路”與長江經濟帶的重要聯結點和內陸開放高地的戰略地位,為重慶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為本行帶來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本行立足重慶,輻射四川、陜西、貴州等部分地區,積極融入國家戰略,服務本地市場,積累了多年服務地方經濟的經驗,實現了較快發展。
2013年11月,本行在聯交所主板成功掛牌上市,成為首家登陸H股的內地城商行,于2015年首批入選中國銀監會城商行“領頭羊”計劃。2021年2月5日,本行成功登陸上交所主板,成為西部首家“A+H”上市城商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資產規模在我國西部地區位于前列。同時,本行取得了目前城商行最高的標準普爾長期主體信用評級——“BBB-”,本行成為西部金融機構中首家獲得投資級評級的銀行。
本行不斷深化改革,強化精細管理能力,現已成為西部地區綜合實力領先的城商行。
2、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持續推進轉型改革
2003年,本行確定了“龍蝦三吃”發展戰略。在“龍蝦三吃”戰略引領之下,本行經過增資擴股、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并上市三大步驟,以“引資”促進“引智”,通過與境外戰略投資者合作帶來本行價值的持續提升。本行目前形成了合理的國有、民營和外資共同參股的股權結構。
作為H股和A股同時上市的公司,本行致力于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確保實現高水平的公司治理體系,以保障股東的權益并提升企業價值。本行建立了科學完善的“三會一層”組織架構,完善了各機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三會一層”通過相應的議事規則和制度安排,獨立、高效的地履行公司治理職責,形成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衡機制。本行組織架構扁平高效,內部各項業務審批層級精簡高效,確保本行能快速應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對本行經營管理起到了戰略引領作用,為本行的長遠發展奠定了穩固的基礎。
在經營業績平穩發展的前提下,本行堅持穩中求進,不斷探索業務轉型,改革經營體制,優化經營結構,以適應客戶需求及經濟環境的變化,更好地服務客戶、改善民生,進而更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本行以實施各項業務轉型升級為基礎,深化內部治理體系改革,完善產品體系和服務手段,打開特色化、差異化發展的新空間,不斷鞏固競爭優勢。
3、公司銀行業務立足本源,積極服務實體經濟
本行公司銀行業務積極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理念,抓住新時代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契機,不斷加強內部創新,在客戶細分基礎上致力于提供專業化、多樣化、個性化的企業金融解決方案。
本行已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司業務產品體系。一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主要行業運行情況,針對行業特點、客戶結算習慣、資金留存方式等,主動研發能滿足客戶需求的金融產品。二是為滿足區縣政府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產業升級需求,深層次創新銀政企合作模式。三是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加大實體經濟支持力度,開發“優優貸”、“訂單貸”等系列特色產品,積極營銷上下游客戶和結算資金,資產負債聯動發展,實現銀企雙贏。四是深度參與建設內陸國際物流樞紐和口岸高地,圍繞跨境金融、自貿區金融、交易銀行大力推動產品創新,相繼開展境外投債、雙幣種內保外債、自貿區租金保理、鐵路運單融資、福費廷二級市場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業務。
本行公司業務條線積極開展業務轉型,與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以及大型企業集團在結算存款、財政資金等方面開展業務合作,推動重慶地區重點項目順利進行。
未來,本行圍繞地區產業發展規劃,聚焦新興產業集群,支持電子信息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產業、生物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基建六大板塊,并結合行業特征定制營銷方案。以高效優質服務與產品業務創新來滿足客戶需求,鞏固市場競爭優勢。
4、零售銀行業務不斷創新,進一步拓展客戶基礎
本行一直重視發展零售銀行業務,始終將零售銀行業務作為戰略發展重點之一。本行為重慶市各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優質代發企業發行了專屬的工資代發卡,并通過不斷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產品和精細化服務,積累了廣泛客戶基礎。
除擁有優質的個人客戶資源外,本行還通過產品創新和提升服務,穩步推進零售銀行業務持續發展。
(1)加快零售產品和模式的創新。本行持續發行個人大額定期儲蓄存單,推動儲蓄存款產品提檔升級;還先后推出了基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通過互聯網發放的“薪e貸”、“捷e貸”等線上貸款產品,進一步拓寬了獲客渠道。
(2)積極推進零售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用卡環境。一是大力拓展二維碼收單商戶,持續優化產品的功能和服務體驗,有效增強收單商戶體驗感,進一步提升收單商戶資金結算效率及我行活期存款留存規模。二是積極打造“渝樂惠”電子商城線上“生活圈”,持續開展豐富多彩的營銷活動,有效實現“獲客”、“活客”。
(3)加大財富管理產品創新力度,持續優化財私客戶服務管理能力。上線“幸福投顧”基金投顧服務,為不同投資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基金組合產品,提升我行財富管理產品競爭力。同時深耕零售客戶分層管理,對貴賓客戶開展差異化維護,努力做精高端客戶、做細中端客戶,做強大眾客戶,持續完善貴賓、中老年及青年客戶等特征群體的差異化服務。
5、堅持更小更微更草根經營策略,成為區域內小微業務先行者
2009年,本行掛牌成立全國首批、西南地區首家獨立持牌的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小企業信貸中心”。作為重慶本土城商行,本行在充分了解當地小微客戶需求方面具備天然的地緣、親緣、人緣優勢,將小微業務定位為本行發展重點。本行專門設立了小微信貸業務綠色通道,提供審批流程簡潔的快速融資服務,通過提供貼合目標企業所處行業階段和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現向高成長性、風險可控中小企業客戶群的快速滲透。
“好企貸”是本行為誠信納稅企業量身打造的,以納稅信用換取信貸額度的一款“守信激勵、銀稅互動”產品,以“在線申請、智能審批、自助放款”的互聯網模式為鮮明特色。“好企貸”對于小微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管理和風險預警等全流程智慧風控方案,是對傳統小微信貸業務模式的突破,并實現了該產品風控技術的對外推廣。本行“好企貸”借助大數據技術和全新風控模型已實現“秒批”、“秒放”功能,服務范圍覆蓋重慶、四川、貴州等部分區域。在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舉辦的“第三屆(2017)中國普惠金融大會”上榮獲“普惠金融優秀品牌”,在《銀行家》雜志主辦的“中國金融創新論壇”上榮獲“十佳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獎”。
本行小微業務板塊著力調整信貸結構,堅持“更小更微更草根”和“互聯網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經營策略,強化資產質量控制,夯實業務基礎,做大客戶基數,分散業務風險,穩步提高小微貸款余額和客戶占比。專業化的小微企業服務體系、特色化的小微企業產品為本行小微業務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強力支撐。
6、以理性發展、審慎經營為原則,持續不斷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風險管理體系
本行傾向于適中、穩健的風險偏好,以理性發展、審慎經營為原則,承擔適中的風險以獲取與之相匹配的合理回報。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規劃以來,本行相繼開展了風險管理工具開發、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職能優化、風險管理制度分層建設等工作,進一步理順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建立起全面、獨立、統一、垂直的風險管理架構。
本行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為目標,不斷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堅持以穩健的風險偏好統籌本行質量與效益協同發展。以風險偏好為統領,明確風險管理的原則、底線和要求;建立風險限額,將風險偏好傳導到主要業務領域,確保各項風險管控與總體偏好保持一致。推動業務條線合理布局,形成明確的條線分割,完善條線風險管理團隊職責。
本行將繼續在具有競爭優勢的業務領域提高特色經營和服務水平,同時在國家政策和監管體系范圍內,積極拓展業務范圍,豐富業務類型,開發新的盈利增長點,以增強經營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努力實現健康、快速、可持續的發展目標。
7、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帶領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在卓有成效的企業文化引領下共謀進步
本行管理團隊在經濟管理領域、金融服務行業擁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成績卓著,其出色的領導能力使得本行業務發展在具有挑戰性的市場環境中穩步提升。在分支行管理層面,本行培養和儲備了一批熟知重慶本地及西部地區金融市場的行長和業務骨干經理團隊,并通過持續培訓和有競爭力的激勵機制形成了良性的人才儲備基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全體員工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占14.93%,本科學歷人員占77.75%,二者合計占比92.68%,具備優秀的專業素質和快速學習能力。未來,本行還將實施人才引進、完善員工的能力培養和職業發展,優化各層級的績效考核,進一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本行通過構建符合企業實際、體現自身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文化,努力打造重慶銀行百年品牌。本行現已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企業愿景、企業使命、企業精神、經營理念、管理理念、營銷定位、服務準則、品牌口號和發展定位。通過大力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全行員工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各項業務取得長足發展。2015年,本行被授予“全國企業文化建設示范基地”。2017年,本行啟動將黨章寫入公司章程的工作,成為在港上市的城商行中首家成功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的企業,也是重慶市屬國有企業首批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的企業。
本行管理團隊與全行員工共謀進步、連創佳績,充分展現了管理團隊卓越的領導能力、員工隊伍高效的執行能力,以及卓有成效的企業文化。
四、發行人股本結構及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股本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為3,474,505,339股。其中A股為1,895,484,527股,H股為1,579,020,812股。本行的股本結構如下表所示:
(二)前十大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注1: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份數為其代理的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統中的本行H股股東賬戶的股份總數。
注2:重慶渝富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A股410,868,803股,通過其子公司重慶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74,566,000股;其關聯方重慶川儀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川儀微電路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四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賓館有限公司、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交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楊雨松持有本行A股35,225,837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520,660,640股,占本行總股份的14.99%。
注3: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29,564,932股A股,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其子公司力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65,254,000股H股,合計持有本行股份294,818,932股,占本行總股本的8.49%。
注4: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其子公司上海汽車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40,463,650股H股,占本行總股本的6.92%。
注5: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德生命人壽”)直接持有本行H股150,000,000股,通過其子公司富德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67,570,150股,合并持有本行H股217,570,150股,占本行總股本的6.2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德生命人壽為權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據《公司章程》等有關要求,對其股東權利進行限制,不得行使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富德生命人壽入股以來嚴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未行使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注6:重慶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71,339,698股A股,持股比例為4.93%。重慶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的關聯方重慶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95,102股A股,合并持有本行A股股份171,534,800股,占本行總股本的4.94%。
注7:重慶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59,926,519股A股,持股比例為4.60%。其關聯方重慶康居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市城市害蟲防治研究所、重慶慶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市重點工程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房綜置業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673,494股A股,合并持有本行163,600,013股A股,占本行總股本的4.71%。
注8: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方正”)持有本行A股94,506,878股,占本行總股本的2.72%。北大方正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進入重組程序;2021年7月5日,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北大方正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北大方正所持股份對本行的整體權屬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對本次發行造成實質法律障礙。
(三)優先股情況
根據本行2017年5月26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及類別股東會議決議、重慶銀監局《關于重慶銀行境外發行優先股的批復》(渝銀監復[2017]78號)以及證監會《關于核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優先股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2242號)核準,并根據國家發改委《企業借用外債備案登記證明》(發改辦外資備[2017]411號),本行于2017年12月20日發行7.50億美元股息率為5.40%的非累積永續境外優先股,每股發行價格為20.00美元,共計發行優先股37,5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優先股股份總數為37,500,000股。
五、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50%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主要股東。本行亦不存在按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協議安排能夠控制本行的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第五節 發行與承銷
一、本次發行情況
1、發行數量:1,300,000.00萬元(130,000,000張,13,000,000手)
2、向原A股股東發行的數量:向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的重銀轉債總計為9,562,554,000元(9,562,554手),約占本次發行總量的73.56%。
3、發行價格:按面值發行
4、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人民幣100元/張
5、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300,000.00萬元
6、發行方式: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將向本行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含原A股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金額不足130.00億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包銷。
7、配售結果:本次可轉債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9,562,554手,即9,562,554,000元,約占本次發行總量的73.56%;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3,380,834手,即3,380,834,000元,占本次發行總量的26.00%;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包銷56,612手,包銷金額為56,612,000元,包銷比例為0.44%。
8、前十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發行費用總額及項目
注:以上費用不包含增值稅。
二、本次承銷情況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總額為130億元,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9,562,554手,即9,562,554,000元,約占本次發行總量的73.56%;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3,380,834手,即3,380,834,000元,約占本次發行總量的26.00%;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包銷56,612手,包銷金額為56,612,000元,包銷比例約為0.44%。
三、本次發行資金到位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130億元,扣除承銷保薦費后的余額已由保薦機構(牽頭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匯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到賬情況進行驗資,并出具了《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到賬情況驗資報告》(安永華明(2022)驗字第61285686_B01號)。
第六節 發行條款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經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2021年5月20日召開的2020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議、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重慶銀保監局于2021年9月26日出具《重慶銀保監局關于同意重慶銀行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渝銀保監復〔2021〕227號),批準本行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130億元(含130億元)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中國證監會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了《關于核準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505號),核準本行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13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
2、證券類型:可轉換公司債券
3、發行規模:1,300,000.00萬元
4、發行數量:130,000,000張(13,000,000手)
5、上市規模:1,300,000.00萬元
6、發行價格:100元/張
7、募集資金總額及募集資金凈額: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為13,000,0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16,385,849.05元(不含稅金額)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2,983,614,150.95元。
8、募集資金用途:
本行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來各項業務健康發展,在可轉債轉股后按照相關監管要求用于補充本行核心一級資本。
二、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款
(一)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本行A股股票的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本行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發行規模
本次發行可轉債總額為人民幣130億元。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四)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節假日,向后順延)。
(五)債券利率
本次發行可轉債票面利率具體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計息年度的利息計算
計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簡稱“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22年3月23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轉債,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七)轉股期限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22年3月29日)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2022年9月29日)起至可轉債到期之日(2028年3月22日,如遇節假日,向后順延)止。
(八)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發行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11.28元/股,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價,以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后,當本行出現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發生變化或派送現金股利時,本行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為初始轉股價格,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本行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本行將按照最終確定的方式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并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不時經修訂)及《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場予以公布(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本行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本行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本行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制訂。
(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當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0%時,本行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若在前述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等引起本行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審議上述方案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價,同時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本行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和暫停轉股的期間(如需);并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不時經修訂)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場予以公布(如需)。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十)轉股數量的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
V為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P為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以上就是關于重慶地區代碼刷卡機的收單行號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重慶地區代碼刷卡機的收單行號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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